公众讯息:近日,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法院政治处和民二庭的法官到到马鹿沟镇人民政府进行走访,接待我们的是镇党委书记兼镇长谢方军,他也是县人大代表。正巧有个上访的,涉及到集体股权分红的问题。
经了解,1989年人参市场低迷,为了增强竞争力,马鹿沟镇组建了联办参场,由五个村委会投次建立。建厂以来一直是负债经营,欠银行贷款2000余万元。每年的收入除给工人开资外,一直亏损。自2009年以来,人参价格回升,开始见效益,因此,原来入股的村民便要求分红。经了解,联营参场的收入除发放参农工资和偿还贷款外,仍然是亏损,因此,无盈利可谈。但原来参加入股的参农只看到近三年收入了很多,但没有把参场的债务纳入到参场的经营范围,因此,屡次到镇政府上访,要求分红。法官从法律的角度提出了,分红不是个别村民就能主张的,因为是村委会的财产,应当由村委会具体处理。分红是要有利润为基础的,不能从表面上说有利润而要求分红。经过劝解,上访人也同意通过正常途径解决。
针对这一问题,谢书记也提出如何应对的问题,法官从法律角度进行了解答并提出建议:首先,联营参场的经营情况向入股的村通报,做到账目透明,打消村民的疑虑。其次,没有利润,可以通过清算改制的方式将村委会的股份按比例退还,以减轻企业的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谢书记认真听取了意见和建议,表示欢迎法官提出合理建议,消除信访隐患,确保地方平安稳定。(讯息来源: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成贵、季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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