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讯息:随着城市化建设的逐步深入,关系百姓生产生活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工作成为倍受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此类案件的妥善处理对于密切官民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近日,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行政征收非诉案件中,积极发挥行政协调作用,消除了被拆迁人吕某对拆迁人、裁决机关、开发商的误解和对立情绪,成功化解纠纷。
该案的被拆迁人原有房屋建筑面积400余平方米,要求开发商调换200平方米门市房、300平方米耳房、200平方米车库,还要求安置4套80平方米的住宅、1000多平方米的房屋;开发商通化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外地到该县投资的招商引资企业,对旧城区改造,认为吕某要求过高,应按相关规定“拆一还一”。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依开发商的申请作出裁决,吕某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复议和诉讼,裁决机关申请法院准予强制执行。
吕某认为自己家的用地面积较大,准备自己开发建设老年公寓,坚决不同意拆迁,扬言要保护自己的财产,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情绪非常激动。法官们了解情况后,组织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开发商、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的负责人员进行圆桌式协调,稳定被拆迁人的情绪,摆事实,讲道理,从地方建设的大局出发,结合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分析其要求哪些符合法律规定,哪些没有依据,经过一天的思想疏导与法制教育,分析有理有据,讲解入情入理,吕某认识到自己的要求的确过高,理应适当作出让步,最终与开发商达成补偿和解协议,不日将陆续搬迁,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该案的妥善处理,不仅化解了矛盾,被拆迁人、开发商、裁决机关均对法院工作十分满意,也有利于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加速城镇化建设进程。(讯息来源: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贵、王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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